时间:2024-04-30 07:13:59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上诉状内容目录 一、事实认定错误部分 1. 案涉商品不是禁售商品的认定错误。 2. 合同成立与否的认定,自相矛盾,由对而错。 3. 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认定与计算故意选择错误数据。 4. 涉案商品停止销售事实认定错误。 5. “原告并未就其差额部分的损失进行举证”事实认定错误。 6. 被告2《情况说明》关键“证据”采信错误。 二、法律适用错误部分 1. 关于法律的基本原则__公平原则的适用问题 2. 用“处罚措施”代替法律“必要措施”,枉法。 3. 举证责任分配错误:依法登记与否不应原告举证。 4. 自由裁量权过分使用,“合理期限”不明 5. “假一赔三”适用法律错误 三、推理错误 1. “假一赔三” _三百万违约金不属于合同条款的认定错误。 2. 对被告2已完成注意义务的认定错误。 3. 一审不予采用《类案1》理由论证不充分 四、程序违法 1. 原告申请法院收集证据未果 2. 证据取得违法,超过举证期限。 3. 审判组织违法 4. 民事判决书迟延3天送达,违法。 5. 诉请3漏审: 6. 解除合同没有认定 7. 再提交《法庭是菜市场?》 五、其他未归类错误 1. “翡翠工艺品”亦属于认定证据错误,歪曲事实。 2. 真实意思“肯定与否定” 3. “对价” 4. “显然不符合”? 5. 因原、被告双方并未订立详尽的书面合同 6. 未磋商 7. 而非本案直播间含糊其词的表述方式 8. 《判决书》第19页,原告主张高额赔偿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及善良履约原则 9. 维权人士 10. 叙述事件未按实际的时间顺序展开,故意插入不利原告的部分。 11. 原来是法官提前在挖坑 12. 对原告有利的忽略引述: 13. 褒奖被告,遗憾是太晚了 14.15.16.故意制造逻辑混乱 17. 什么是重复 六、长宁区人民法院疑似拼多多法律顾问或保护伞 1. 一则新闻报道精简版: 2. 长宁法院向辖区知名电商企业发送《司法诊断报告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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